規則 11 開球區
  • 開球區是指每一洞開始打球的地點。它的範圍是一個長方形的區域,其縱深為兩支球桿的長度,其前緣與兩側以兩個開球區標誌的外緣為界限。當球完全位於該區範圍之外時就算是位於開球區之外了。
  • 球員可以站在開球區外打擊開球區內的球。
  • 當球員由開球區以第一桿擊出任何一個球之前,前方及兩側的「開球區標誌」應該算是固定的物體。
  • 如果球員為了避免妨礙擊球站姿、意欲揮桿或擊球線而移動或被允許移動開球區標誌,他就會違反規則13-2,必須接受適當的處罰。
    罰責:
    比洞賽-該洞認輸;比桿賽-罰兩桿

 

本資料來自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網站,網址:http://garoc.golf.net.tw/rules/rules.htm,開球時若未注意而把球擺超過開球區標誌時,也是罰兩桿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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